金銀定制商家
多項標準資質認證
作者: 廣東銀人金幣公司 日期: 2024-09-12 查看次數: 791
中共陜西省委榆林市委靖邊縣委組織部表彰獎勵公務員三等功獎章_中組部標準公務員三等功獎章_公務員記功獎章定制_公務員記功獎勵證書定制_公務員獎勵獎牌獎章定制_公務員表彰勛章證章定制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烏魯木齊市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省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中國人民銀行黨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組織部,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黨委組織部,中國民用航空局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部分中管金融企業黨委組織部,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組織部。
黨員徽章式樣和材質、配發數量、黨員徽章制作單位、購買經費、購買渠道及價格等情況。黨員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的具體辦法,明確訂制廠家,加強對黨員徽章生產制作、銷售等方面的管理,及時對不按規定要求制作和銷售黨員徽章的廠商和網店等進行整頓。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部推薦的黨員徽章生產企業訂制,各省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自治區、直轄市)也可自行確定生產廠家制作黨員徽章。各省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也可確定各地區具有生產資質的黨徽購買途徑黨徽制造供應廠家工廠及黨員徽章生產和制作銷售訂制定做定制企業單位、各地本地區省市具有資質的黨員徽章銷售企業、機構廠商供貨商家。
黨員徽章正面印有“為人民服務”字樣(黨員徽章);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省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員徽章)。
黨員徽章黨徽尺寸為 24mm×22. 5mm×2mm,材質為鋅掛鍍仿金。
購買黨徽的申請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1. 1. 請示的標題:例如《關于購買黨徽的請示》。
2. 2.請示的對象:例如公司領導。
3. 3.請示的原因和目的:說明購買黨徽的原因,例如“根據‘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的工作安排,在集團公司本部黨員中開展‘戴黨徽、亮身份、做表率’主題實踐活動,促進黨員樹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意識,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引領作用。”。
4. 4.需要的數量和規格:例如“現特此請示購買一面黨旗和xx枚黨徽”。
5. 5.預算:例如“大約需要經費 元”。
6. 6.請示的結束:例如“妥否,請批示”。
具體到黨徽的規格和價格,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適的規格,例如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制的黨徽、別針式、或中共XX省委組織部監制的黨徽、別針式,價格為元/枚;以此類推。
綜上所述,購買黨徽的申請可以按照以下格式編寫:
關于購買黨徽的請示
黨委領導:
根據“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的工作安排,為了在集團公司本部黨員中開展“戴黨徽、亮身份、做表率”主題實踐活動,促進黨員樹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意識,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引領作用,現特此請示購買黨徽。具體請購信息如下:
- 購買數量:xx枚黨徽
- 預算:大約需要經費 元
- 規格及價格:例如中組部監制的黨徽,價格為元/枚;省委組織部監制的黨徽,價格為元/枚;以此類推。
妥否,請批示。
中共陜西省委榆林市委靖邊縣委組織部表彰獎勵公務員三等功獎章_中組部標準公務員三等功獎章_公務員記功獎章定制_公務員記功獎勵證書定制_公務員獎勵獎牌獎章定制_公務員表彰勛章證章定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務員獎勵工作,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務員獎勵,是指對政治素質過硬,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依據本規定給予的獎勵。
公務員集體的獎勵適用于按照編制序列設置的機構或者為完成專項任務組成的工作集體。
第三條 公務員獎勵工作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和干部工作方針政策,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強化正向激勵,弘揚奮斗精神,發揮先進典型引領作用,堅持下列原則:
?。ㄒ唬┮缘聻橄?,突出功績導向;
(二)依法依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ㄈ┌l揚民主,注重群眾公認;
?。ㄋ模┒ㄆ讵剟钆c及時獎勵相結合,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
第四條 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獎勵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各機關的公務員獎勵工作。
第二章 獎勵的條件和種類
第五條 公務員、公務員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ㄒ唬┲矣诼毷?,積極工作,勇于擔當,工作實績顯著的;
?。ǘ┳窦o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ㄈ┰诠ぷ髦杏邪l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ㄋ模樵鲞M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乐够蛘呦鹿视泄?,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ㄆ撸┰趽岆U、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八)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ň牛┰趯ν饨煌袨閲覡幍脴s譽和利益的;
?。ㄊ┯衅渌怀龉兊?。
第六條 對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的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稱號。
(一)對表現突出的,給予嘉獎;
?。ǘψ龀鲚^大貢獻的,記三等功;
?。ㄈψ龀鲋卮筘暙I的,記二等功;
(四)對做出杰出貢獻的,記一等功;
?。ㄎ澹冏恐?,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等稱號。
第三章 獎勵的權限和程序
第七條 給予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的獎勵,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市(地)級以上機關干部人事部門審核后,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嘉獎、記三等功,由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或者市(地)級以上機關批準。
?。ǘ┯浂裙Γ墒校ǖ兀┘壱陨宵h委和政府或者省級以上機關批準。
?。ㄈ┯浺坏裙?,由省級黨委和政府或者中央和國家機關批準。
經省委同意,副省級城市黨委和政府可以對本地區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給予記一等功獎勵。
?。ㄋ模┦谟璺Q號,由省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批準。
對下級單位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并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機關,可以按照獎勵權限,對本系統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給予獎勵。
市(地)級以上機關可以按照獎勵權限,對本系統公務員、公務員集體開展及時獎勵。
由市(地)級以上機關審批的獎勵,應當事先將獎勵實施方案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
第八條 給予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獎勵,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珓諉T、公務員集體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需要獎勵的,由所在機關(部門)在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獎勵建議;
?。ǘ┌凑找幎ǖ莫剟顚徟鷻嘞奚蠄?;
(三)審核機關(部門)審核后,在一定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如涉及國家秘密不宜公示的,按照有關規定不予公示;
?。ㄋ模徟鷻C關批準,并予以公布。
《公務員獎勵審批表》存入公務員本人干部人事檔案;《公務員集體獎勵審批表》存入獲獎集體所在機關文書檔案。
開展及時獎勵可以適當簡化程序,必要時由審批機關直接確定獎勵對象。
第九條 審批機關給予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獎勵,必要時,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得主管機關同意,并征求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意見。
第四章 獎勵的實施
第十條 對在本職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的,應當定期給予獎勵。其中,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予以嘉獎;連續3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授予稱號,一般每3至5年開展一次。
對在處理突發事件和承擔專項重要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應當及時給予獎勵。獎勵種類和數量根據相關工作重要程度和成效、參與工作人員貢獻和數量等因素確定。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已故人員,可以追授獎勵。
第十一條 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由審批機關頒布獎勵決定,頒發獎勵證書。同時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公務員頒發獎章、公務員集體頒發獎牌。
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的獎勵證書、獎章和獎牌,按照規定的式樣、規格、質地,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制作或者監制。
第十二條 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按照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獎金。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公務員獎金標準。
公務員獎勵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各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公務員獎勵作為公務員考核和晉升職務職級的重要參考。
對在處理突發事件和承擔專項重要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公務員,當年年度考核確定優秀等次時予以傾斜。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公務員集體,按照有關規定可以適當提高當年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對獲得記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所屬工作人員,可以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所在機關組織開展休假療養、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等活動。
獲得“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稱號的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
第十四條 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獲得獎勵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先進事跡。重大典型事跡編入公務員培訓教材,列入公務員培訓內容。
第十五條 公務員獎勵應當嚴格標準、控制數量,注重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傾斜。
第十六條 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可以采取適當形式予以表彰。授予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稱號,一般應當召開表彰大會。表彰形式應當莊重、節儉。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規定,可以向參與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公務員頒發紀念證書或者紀念章。
第五章 獎勵的監督
第十八條 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立本規定之外的其他種類的公務員獎勵,不得違反規定標準發放獎金,不得重復發放獎金。
第十九條 公務員、公務員集體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的,暫停實施獎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獎勵:
?。ㄒ唬┡撟骷?,騙取獎勵的;
?。ǘ┥陥螵剟顣r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嚴重違反規定程序的;
?。ㄈ┯袊乐剡`紀違法等行為,影響稱號聲譽的;
?。ㄋ模┯蟹伞⒎ㄒ幰幎☉敵蜂N獎勵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條 撤銷獎勵,由原申報機關按程序報審批機關批準,由審批機關作出撤銷決定,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必要時,審批機關可以直接撤銷獎勵。
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獲得的獎勵被撤銷后,審批機關應當收回并注銷獎勵證書、獎章或者獎牌,停止其享受的有關待遇。撤銷獎勵的決定存入公務員本人干部人事檔案或者公務員集體所在機關文書檔案。
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對公務員獎勵工作的舉報,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對在公務員獎勵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第二十二條 市(地)級以上機關應當將上一年度實施公務員獎勵工作情況,報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h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本地區上一年度實施公務員獎勵工作情況,報送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和集體的獎勵,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務員獎勵審批表
2.公務員集體獎勵審批表
3.公務員獎勵證書、獎章、獎牌式樣
附件 3
公務員獎勵證書、獎章、獎牌式樣
一、公務員獎勵證書(公務員記功證書)
1.式樣
2.說明
本證書適用于對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的獎勵。證書規格為410×290毫米(展開)。封面選用國旗紅色絲綢材料,燙金印制國徽圖案及“公務員獎勵證書”字樣,字體為魏碑,54號字,國徽圖案規格為80×84毫米。內頁為硬卡紙,淺黃色,金色波浪底紋,周邊配以纏枝紋圖案。左側印制國徽圖案,規格為75×80毫米。右側為正文,其中左上部分為獲獎單位或個人名稱,中間部分為受到何種獎勵,右下部分為頒獎單位名稱、印章和頒獎日期。
二、公務員記功獎章(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獎章、公務員一等功獎章、公務員二等功獎章、公務員三等功獎章)
1.式樣
中組部標準公務員獎勵證書、記功獎章、獎牌制作式樣【國家公務員局】
2.說明
分為獎章和綬帶兩部分。獎章通徑不超過50毫米。
稱號獎章采用足銀鑄金、足銀鍍金或者銅鍍金,核心區上部為五星圖案;中部為毛澤東同志書寫的“為人民服務”字樣;下部為天安門圖案;核心區周圍為人字紋圖案;外圈為八角光芒;上章鐫刻“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字樣,采用紅色填釉工藝。獎章背后標明監制機關名稱。綬帶為絲質,大紅色,配人字紋圖案,綬帶兩側由內及外為黃、紅色細帶。綬帶可拆卸,上章背后設有別針,獎章可采取領綬、襟綬兩種佩戴方式。
一、二、三等功獎章由銅壓制成型,分別采用鍍金、銀、銅工藝。核心區上部為五星圖案;中部為天安門圖案;下部為毛澤東同志書寫的“為人民服務”字樣,采用紅色填釉工藝;核心區周圍由內及外分別為齒輪和綢帶圖案;外圈為五角光芒;上章鐫刻獎項名稱,分別標明一、二、三等功,采用紅色填釉工藝。獎章背后標明監制機關名稱。綬帶為絲質,大紅色,分別用一條、二條、三條明黃色豎帶代表一、二、三等功。綬帶可拆卸,上章背后設有別針,獎章可采取領綬、襟綬兩種佩戴方式。
三、獎牌
1.式樣
2.說明
獎牌由下及上分別為一層木質板、兩層鈦金板。底層木質板規格為540×380毫米,四周配以深紅色邊框。中層鈦金板規格為500×340毫米,四周配以牡丹紋圖案,采用鈦金腐蝕工藝成型。上層鈦金板規格為430×270毫米,正中上方為一枚金屬材質國徽,規格為75×80毫米;左上部分為獲獎單位名稱,中間部分為受到何種獎勵,右下部分為頒獎單位名稱和頒獎日期。